河南省广亚教育基金会党建工作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0-05-18 点击数: 责任编辑:沈定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河南省广亚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党组织建设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发挥本基金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6〕35号)和《河南省广亚教育基金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党建工作主管部门是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机关党委

第三条 本基金会已建立党组织,名称为:中共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机关党总支第六党支部。

第四条 本基金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具备条件时及时建立党的组织;暂不具备条件时,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

第五条 本基金会积极支持开展党的活动,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 本基金会在完成重大任务、抗击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 党务工作者建设

第七条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本基金会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基金会内部产生,原则上由基金会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基金会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中选拔党组织书记。基金会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或提请党建工作主管部门选派,再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

第八条 党组织书记要带头执行上级党组织各项决策部署,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好党组织和基金会理事会的关系。

第九条 本基金会党组织书记应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条 本基金会党组织要认真了解掌握本基金会党员、业务能手、管理骨干的基本情况,把业务能手、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能手、管理骨干。

第十一条 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纪,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第十二条 深入亮党员身份、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形式,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三条 保障和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发挥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第十四条 抓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杜绝出现“空档党员”和“口袋党员”;强化党员的管理监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第四章 党组织制度建设

第十五条 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实际,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

第十六条 经常听取本基金会员工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 按照规定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引导党员守纪律、讲规矩。

第十八条 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注重选树典型,表彰先进。

第五章 党组织阵地建设

第十九条 党组织机构要有标识、有党旗、有规章制度、有档案资料。

第二十条 有相对固定的党员活动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 因地制宜设计党建工作宣传栏,开展党建通讯、宣传、报道工作。

第六章 党组织活动

第二十二条 围绕基金会健康发展开展党组织活动,与基金会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等紧密结合,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党建主题活动等载体,增强党建工作成效。

第二十三条 组织开展群众欢迎的活动,提供群众期盼的服务,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寓教育于服务之中,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第二十四条 工作思路明确,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 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做好基金会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形成做好群众工作合力。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七条 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基金会管理费用,保障党建工作需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规不一致的,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党组织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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