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亚教育基金会获得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发布时间:2021-01-07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  摄影:  来自:    责任编辑:沈定军

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 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告,有效期为2020年一2022年。

                                 


                                 


   

该资格的获得使广大爱心企业(单位)、热心公益慈善的捐赠者通过河南省广亚教育基金会捐赠资金可依法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免税政策(税前扣除)

企业免税:企业捐赠给河南省广亚教育基金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个人免税:个人捐赠给河南省广亚教育基金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

公益捐赠免税计算方法说明:

企业公益捐赠免税计算方法

A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000万,企业所得税率为25%:

(1)若未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则正常应缴纳税额为1000万元*25%=250万元;

(2)若该企业向河南省广亚教育基金会捐赠大于等于120万元(该企业年度利润的12%),则应纳税额=(1000-120)*25%=220万元;

(3)若该企业向河南省广亚教育基金会捐赠小于120万元,则应纳税额=(1000-捐赠额)*25%

  2020年度--2022年度通过河南省广亚教育基金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依据省财政厅公告和河南省广亚教育基金会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感谢广大校友与社会各界对河南省广亚教育基金会的关心支持以及上级领导的关怀指导,2021年,河南省广亚教育基金会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更好前行!


(河南省广亚教育基金会 刘壮/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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